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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條件:
依學業成績或技能表現可擇一申請,二項均備者優先:
1.學業成績要求:前一學期成績須達標準以上,一年級新生生得以上一學程成績申請,因休學辦理復學之學生,以休學前一學期在校成績申請。成續標準如下:
A. 學業(智育):平均成績70分(含)以上。
B. 操行(德育):平均成績70分(含)以上。德行評量以日常生活表現良好,無小過以上處分。
C. 體育:平均成績70分(含)以上。
成績未達申請標準者,可請老師於推薦函中詳述推薦原因。
2.技能表現要求:請檢附相關證明影本,擇優提出申請。
A. 曾取得國內、外各類競賽優勝者。
B. 取得全國各職類乙、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證照者。
C. 通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普通考試取得及格證書者。
3.其他:
A.未領取其他單位獎(勵)(助)學金者優先。
B.未領有軍、公、教子女教育補助者優先(教育部所發助學金不在此限)有上述情況者應誠實告知,未告知致影響他人權益者,本會得取消其申請資格,已受領之獎學金應無條件退回。
如欲申請獎學金請詳閱附件說明
申請截止時間:108/9/30 請自行檢附資料寄申請單位提出申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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