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告單位  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 公告日期  2019/8/23
 主  旨  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
 內  容 
申請資格:

凡設籍臺灣地區、金門縣及連江縣之下列低收入戶學生,得自一年級上學期起申請本助學金:
(一)現就讀國內公私立國民中學或國民小學,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。
(二)現就讀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,其前一學期在學平均成績及格且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。但一年級新生免審核其前一學期成績。

前項學校包括專科學校夜間部。但不包括下列學制:
(一)大學校院碩士班、博士班及其附設大學進修學校、專科進修學校及空中 進修學院。
(二)空中大學研究所碩士班、空中大學及其附設專科部。
  低收入戶學生因延長修業年限、重修及補修,不得申請本助學金。
  低收入戶學生轉學(系)、休學、退學或開除學籍,其後重讀、復學或再行入學所就讀之相
  當學期、年級已請領助學金者,不得重複請領。

如欲申請請詳閱附件說明
並備齊報名資料於10/5前繳交至生輔組以便後續申請程序
逾期恕不收件,感謝

 附  件  :  實施要點 ▼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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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公告起始 :2019/8/23  公告迄止 :2019/10/5
 主辦單位   協辦單位 
 活動地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