內 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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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資格:
(一)具原住民身分,並設籍新北市市滿6個月以上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。
(二)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獎助學金。
(三)當學期(107學年度第2學期)無記過以上處分。
學業優秀獎學金申請標準:
(一)108學年度第2學期有記過以上處分者不得申請。
(二)就讀公立高級中等學校(含五專一年級至三年級):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75分以上;具低
收入戶證明者,學習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,發給新臺幣(以下同)8,000元。
(三)就讀私立高級中等學校(含五專一年級至三年級)或私立大專院校: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
在75分以上;具低收入戶證明者,學習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,發給1萬元。
(四)就讀國內外研究所:學業或智育成績平均80分以上,碩士班發給1萬5,000元,博士班發給2萬
元;具低收入戶證明者,學習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,亦同。但公費留學、在職進修及第三年
起之研究所學生不得申請。
如欲申請請詳閱附件說明
並備齊報名資料於9/20前繳交至生輔組以便後續申請程序
逾期恕不收件,感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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