內 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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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資格:
申請人於本處園區所轄範圍設籍二年以上,並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,得擇一申請獎助學金
(低收入戶不受設籍年限之限制,並得優先錄取):
(一)申請人前一學年度在學學業及操行成績均良好。
高中(職)暨大專院校以上:學業(智育)成績總平均70分以上,操行(德育)甲等或成績
80分以上,該校未評定德育(操行)成績者,不得有記過以上之處分。
(二)特殊才藝獎助學金:申請人前一學年度在學學業及操行成績符合前項條件,且其個人單
項特殊才藝獲得縣(市)級以上政府機關、立案團體主辦之競賽成績名列前三名,經檢
附相關證明文件。
(三)前二款之在學操行成績,如就讀學校未評定操行(德育)成績者,不得有記過以上之處
分。
(四)錄取大專以上學生,指當年度考取大專以上學校並完成註冊。
如欲申請獎學金請詳閱附件說明
申請時間:108/9/1~9/30 請自行檢附資料寄申請單位提出申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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