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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設籍雲林縣滿一年以上,目前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,台中、彰化、雲林、南投、嘉義縣市高級中等(職業)學校(含五年制專科一至三年級學生),雲林縣立國民中學(含縣立高中國中部)之優秀清寒學生,符合下列規定之一,而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學金者,得向學校提出申請:
一、大專(院)校:前一學年之學業成績平均七十分以上(大一學生以高三成績為準),操行成績(或綜合表現)八十分(甲等)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,無記過以上之處分。
二、以上學業成績中有一學科不及格者則不得申請。
三、身心障礙學校學生可不受就讀地區限制。
大專(院)校學生:二十四名(含二專、三專及五年制專科四年級以上學生;惟不包括研究所、夜間部、產學合作班、空大、空專、教育推廣學分班、實習生、交換學生、在職進修及學分補助費等之學生)。每名新台幣貳萬元整。
本獎學金每學年發給一次,學校申請時間為108年9月9日起至108年9月20日止
各學校推薦優秀自強學生申請本獎學金時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,
各項書表資料不論審查合格與否,概不發還。
一、 申請書乙份。
二、 學生證影本(正、反面,且須蓋有本學期註冊章,若無註冊章則請學校出具在學證明)。
三、 前一學年學業成績證明書(單)正本乙份(請載明分數並由學校加蓋證明章)。
四、 六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正本乙份。
五、清寒證明:二擇一
1. 鄉(鎮、市)公所出具之(中)低收入戶證明。
2. 未達鄉(鎮、市)公所(中)低收入戶資格但家境確實清寒者,可經由學校證明而推薦,但一校至多推薦兩位。
*申請書及學校證明家境清寒表格可自本會網站下載:
(http://www.kenda.org.tw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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