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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依據(一O七)慈大學務懲字第001號核定本校學號104XXXXXX同學,該生於專題課程違反校規,並經他校舉發。依「慈濟大學學生懲處辦法」學生懲處辦法第十條第十五項「校外行為有辱校譽,為有關單位查獲并函告處理,情節嚴重者。」以及第十條第十九項「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,情節嚴重者。」予以記大過二次處分。
(二)依據(一O七)慈大學務懲字第002號核定本校學號104XXXXXX同學,該生於期中考作弊,違反校規。依「慈濟大學學生懲處辦法」第十條第二項「唆使他人幫助或自行於考試作弊者。 」予以記大過乙次處分。
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 敬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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